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

識做啲,好嗎?

今天做了件當prefect以來都沒做過的事。

講真,一直以來(除了U-Check)開過的傳票一隻手能數盡,今年更是尚未有紀錄。雖然早陣子interview時講得天花亂墜,但是我本身還是覺得勸解對學生比較好。見到他們吃零食、玩球,甚至玩上電話也只是予以口頭警告。他們也很合作,大多數聽過便收起來,直到打鐘,我離開崗位為止。

我一直都覺得,叫了,聽講的便會收起來;不聽講的,怎麼講怎麼罰也不會有用,我也沒有時間逐一長期勸導。所以見到屢勸不改的,他又不影響到其他人,大多揮袖則去。

今天行中二課室。如常地,2A玩電腦,2B吃東西,2C扔球,2E有老師在,2F只是吵。叫了一聲,甚至只是在窗口打個眼色,他們都懂收斂。

唯獨是2D,我每天早上都要面對一個班。說實話,在這班做Class Pre是開心的,早上對他們也算很寬鬆。我的原則,Duty巡邏時,定會嚴格一點。進去,叫過,喊過,站了五分鐘,他們無動於衷。最後連隔壁班的同學都來了觀看。我忍不住,拍下桌子,把球沒收了,還開了一張-1的傳票。

這是我第一次收球,也是第一次作出操行分「-1」的處罰。不行,原來小孩不嚇一下真的不行。其他班級尚且懂得「俾面」,可這我最喜歡的一班偏偏恃熟賣熟。怒了,差點兒還滴下幾年未流過的淚珠。

本來簡簡單單在一旁踢球我是不會干預的,不過他們在課室正中大肆拋球,還引來其他班級的人來看。不行。影響到整個班的秩序,不行;我站在這五分鐘還是目中無人,不行;讓其他班的人爭相模仿挑戰我,更不行。於是,決心做了件本來不會做的事。

放學,火已下。肇事者前來道歉,也接受了。答應過不再這樣,我也答應給他斟酌一下減刑。唉,本來好地地,搞成這樣。一直不愛罰人,改以相勸。從來未曾在中二如此光火。人對你好,要懂得珍惜才是。孩子,你們都長大了,難道不罰一下,真的不懂收?

1 則留言:

  1. 頗同意你的看法,我自己做Prefect也不太希望去記人名,先勸喻,屢勸不改才有進一步行動。始終中二的孩子還未完全懂性,大了才會知道自己小時所做的事多麼幼稚。假若不在這些年間修正過來,大了只會變本加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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